鋰電池海陸空運輸的通用標記
危險品規則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在本次更新中,鋰電池在標記、標簽、文件三個方面的要求發生了大改變。
圖1已被聯合國采用作為鋰電池海陸空運輸的通用標記
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(仍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)
*填寫“鋰離子電池”或“鋰金屬電池”
操作注意事項
1:當包裝件中裝有不同聯合國編號的鋰電池芯或電池,必須用一個或多個鋰電池標記標明所有適用的聯合國編號。
2:粘貼鋰電池標記的時候注意!
在PI965-970第II部分附加包裝要求中規定:包裝件尺寸必須足夠大,以容納鋰電池標記并可將其粘貼在同一面上而不造成折疊。